討報牒令最長三十年,區分所生存人世間「陽三十年」時光,以及冥府世界的「陰三十年」時光,合為一甲子六十年的時光。若時間內討不著之時,討報時間已到了,就必要再把牒令繳回冥府後,必須等待三十年之後,再申請牒令來討,所以不是永遠都一直討報下去,如果是這樣,也就沒有讓造冤者能有喘息的機會,在對 上蒼的慈悲德澤「冤仇宣解不宜結」的天律,對大家都有化解的成全,也能圓滿雙方的怨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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